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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 他当庭表示捐遗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胡眉岩 成兴媛 记者 杜雯)一女士从银行取钱出来,一个4人团伙持枪抢劫,打死她的丈夫(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这起在当地引起轰动的抢劫团伙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销赃罪,判处罗冬林、陈洪武两人死刑,唐建兵无期徒刑,另一人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其中一死刑犯当庭表示,希望将
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国家。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11日中午12时,罗冬林、陈洪武等人每人一把枪,来到新都大丰镇一银行门口。李某和谭某夫妇开着新买的马自达轿车,从这一银行取了5万余元出来。罗冬林等人跟上去,趁谭某下车之机,持枪威胁谭某,抢走她手中的包。

  此时,李某独自下车打电话,罗冬林等人以为对方在报警,用手中的霰弹枪向李某射击,其余几人纷纷开枪,李某当场死亡。

  法院还查明,今年2月21日,罗冬林等人来到一家珠宝店,持枪抢走柜内钻戒共计27枚(价值111045元)。作案两天后,他们又来到龙泉一珠宝店,用同样的手段抢走钻戒34枚等(共计价值324650元)。同年3月2日18时许,罗冬林等4人携带仿制式手枪来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一珠宝店销赃。工作人员邹某怀疑项链有假,想报警。罗冬林等人扭头就跑。邹某、王某等人立即追赶。罗冬林后持枪射击,邹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另外,罗冬林等人还曾多次持枪抢劫多名群众,其中一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罗冬林、陈洪武、唐建兵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而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蒋宁明知是赃物而销售,构成销售赃物罪。另外,蒋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我申请法院立即执行!”宣判后,被判处死刑的陈洪武表示不上诉。他低头说,希望他被执行死刑之后,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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