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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债务儿子一定要还? 法院判决不应由子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记者艾卿 通讯员周晓庄 实习生陈莉

  王杰是武汉一家企业的技术工人。他5岁时,母亲因车祸去世,从此便与父亲相依为命。王杰参加工作后,成家生子。其父亲认为自己该好好享受生活了。在百无聊赖中,他养成了酗酒赌博的坏毛病,甚至还常常背着王杰找亲戚借钱喝酒赌博,前两年,为了还赌债,还偷偷将自己住的一间40多平方米的私房卖掉了。

  今年8月,王杰的父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没为王杰留下任何遗产。不料,在办完后事后,亲戚赵某手持王杰父亲写下的2万元欠条,上门找王杰索债。

  “我每个月都给了父亲200元生活费,他自己还有600多元的退休工资,怎么还会借钱呢?”王杰纳闷,向赵某问清楚这钱是父亲为赌博而借后,他拒绝还债。

  赵某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于是向法院起诉王杰,要求还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由于王杰独立生活后,每月从工资中支付其父的赡养费用,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王杰父亲生前借债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去世后又未留下任何遗产,故判决王杰父亲所欠债务不应由其子偿还。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赵某要求王杰还款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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