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种粮户为何领不到粮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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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31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 |||||||||
近日,巢湖市居巢区槐林镇数十名种粮大户来信反映:去年11月份,位于庐江县的白湖劳改农场大面积对外发包土地,他们联手投入巨资与该农场签订了1.4万亩水稻种植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承包方不享受粮食直补和粮种补贴。”他们当时都在合同上签了字,表示同意。但现在他们又生疑惑:按有关政策规定,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到种粮农户手中,而自己为何不能享受?
为此,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粮补办和省农委农业局。据省财政厅粮补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直接对种粮农民(包括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给予的补助资金。其补贴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补贴资金发放,必须遵循“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的原则。为确保农民能直接领到补贴资金,今年补贴资金继续纳入“一卡通”统一管理兑现。针对转包的土地粮食直补应该给谁?该负责人表示,“按合同约定办。”到白湖农场承包土地的槐林镇种粮大户,因对承包合同上约定条款“不享受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已认可,因此就应要按合同约定办。 省农委农业局有关人士说,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直接对种植水稻的农户的补助资金,资金使用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我省种植早稻、中稻、晚稻的农民均享受这项补贴。水稻良种补贴的标准是: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7元。水稻良种补贴按照“谁种水稻,补贴给谁”的原则,直接补给种植水稻的农户或农场职工,但转包户“有合同约定的除外。”因此,到白湖农场承包土地的槐林镇种粮大户不享受良种补贴。本报记者冯长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