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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呼吁工资太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31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日前,怀远县唐集镇某村小学代课老师李娟(化名)向“有事您说话”法律热线反映:“我是一名被聘20多年的代课老师,每月工资只有160元,因工资太低,最近想放弃这份工作。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规定标准该向哪些部门反映?如果自己辞职了,应享受哪些待遇?”

  最近,我省出台了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怀远县最低工资标准为3
90元。记者为此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厅工资仲裁处,该处工作人员介绍,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工资没达到标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李老师属于非在编人员,可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当地劳动部门不受理,可直接向上一级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此外,相关法规规定,如果李老师辞职,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外,同时,她还应享受医疗保险和有关劳动福利待遇,学校应为她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一次性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愿履行责任,李老师可申请当地劳动部门仲裁,仲裁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本报记者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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