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车祸 台民代推动“强制后座系安全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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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5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20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变更议程,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通过了台“立委”陈朝龙的这个提案,高、快速公路小型车后座乘客强制系安全带。 据台媒介绍,陈朝龙(台北县)去年因搭车发生意外,深感车辆后座乘客也有必要系安全带,去年10月向台“立院交通委员会”提案,但一直未排入审查。
国民党“立委”王昱婷(台南市)今天也在台“立院交通委员会”临时提案,要求“修法”强制车辆后座乘客系安全带,台“立院交通委员会”后来决定变更议程,临时审查陈朝龙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 正巧台中市长胡志强夫人邵晓铃在高速公路发生严重车祸受伤,朝野“立委”今天对后座强制系安全带都表认同。经讨论决议要求增列行驶高、快速公路小型车后座乘客也应系安全带,“修正草案”径付二读。 另据台媒报道,根据目前台湾“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一般道路上,汽车驾驶人及前座乘客未系安全带者,处驾驶人新台币1500元罚款,但在高速公路违规未系安全带,处驾驶人新台币3000到6000罚款。国民党“立委”王昱婷认为,车辆后座乘客未系安全带时,对驾驶人的处罚应依搭载人数而不同,台交通主管部门同意研拟适当方案。(季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