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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有害垃圾被判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12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红兰)昨天,本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本市的一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肖苍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

  肖苍旺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持伪造的各类证照,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解残渣处理协议。今年3月至5月,肖苍旺分两
次雇佣汽车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装运电解残渣计29余吨,运至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建筑工地附近随意倾倒,非法获利36000余元。今年6月8日,肖苍旺再次雇佣汽车从该公司装运52桶计10余吨电解残渣,随意倾倒在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一未完工的道路终端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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