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均“红油”案“漏网鱼”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 |||||||||
84次将船开到香港购买“红油”5652.9吨,偷运到中山、番禺 新快报讯(记者余亚莲)昨日上午,郑洪均集团特大走私“红油”案的“漏网之鱼”梁华信,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站在了广州中院的刑事被告席。 4年狂偷油案值14亿
2003年11月3日起,广州中院用了连续一个月的时间,对郑洪钧集团走私“红油”案进行了审理(注: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这是当时全国海关系统破获的最大一宗“蚂蚁搬家式”成品油走私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郑洪钧集团4年总共涉嫌走私柴油54万吨,食用油1万多吨,涉案案值14亿元,偷逃税款3.5亿元。 2004年3月12日,广州市中院判处郑洪钧死刑,其余8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运回一船油提成300元 梁华信今年7月在家中被捕。在郑洪钧走私集团的链条中,他负责运输一环。据指控,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梁华信受郑洪钧、梁全根等人的指使,伙同他人驾驶油船或者接驳船,84次将船开到香港沙洲水域,向停泊在当地的香港青山合记石油有限公司的油船购买“红油”,偷运到中山、番禺等地销售,期间共走私“红油”5652.9吨,偷逃应交税额333.8万余元。 梁华信在法庭交代,自己本在村里种地,一年到头赚不了几个钱。2000年,同村的梁全根给他介绍了一份“美差”:到香港运油,底薪1000元,每运回一船油还能提成300元。至于到哪艘船上装油,把油运往何处,甚至在提油单的发票上签名,都是听从船长的指挥。 当公诉人问梁华信是否知道自己从事的是违法行为时,他带着哭腔说:“我们的船被执法人员查处过几次,我当然知道是违法的,但每次都是交了罚款就放船,我对于法律认识不清,以为交了罚款就没事。”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