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碑旁玩耍受伤 谁该为八龄童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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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4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1月21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谢华波) 八岁的小孩在功德碑旁玩耍时被倒下的碑牌压伤,孩子父母和功德碑的管理者就赔偿事宜闹上了法庭。近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姜山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建筑物塌落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伤的小孩得到了2万元的赔偿。 2005年8月7日下午,八岁的姜某随同父母到外婆家走亲戚。由于孩子爱玩的天性,
意外发生后,姜某父母认为功德碑的管理者村经济合作社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致使意外发生,应为姜某的受伤买单。为此,姜某将村经济合作社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合计2.9元。 作为被告的村经济合作社则大呼冤枉。在庭审中,村经济合作社表示村民和部分企业集资修了水泥路,村里为表彰集资者,鼓励村民多为老百姓做好事,才建了功德碑。而姜某作为未成年人私自爬上功德碑玩耍,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姜某父母自行承担损失。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特殊侵权案件,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被告村经济合作社作为管理人应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法官耐心地析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村经济合作社终结性赔偿姜某2万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