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能提供证据 停发工资职工赢了工伤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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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9:5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进城务工人员多了,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有技术能吃苦,更有担忧,他们害怕的不仅仅是恶劣的工作环境,相对低廉的报酬,他们更害怕工伤以后会被单位一脚踢开。实际上他们担忧的事情偏偏经常发生。安徽来宁打工的小伙子姜正在上班的时候受伤,哪知道单位在他治疗期间就迫不及待地停发了他的工资。现在的问题是,他的伤要治,一家5口还要靠他养活.
工伤后工资被停发 2002年元月,姜正到南京江宁一家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工作,当时单位格外“开恩”,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姜正很高兴。上班后他要求单位给他交纳社会保险费,但食品公司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办理。不办就不办吧,有哪个打工的有这种待遇呢?姜正还是感到很满足。 但这种“幸福”没维持几年,2005年9月4日,姜正在车间工作时不幸发生事故,手被机器轧伤,后经医院及时治疗,手总算是保住了,但落下了轻微残疾。但让姜正欣慰的是他的医疗费是公司出的。姜正想出院后一定更加卖力地干,报答公司。可出院后,姜正发现他的工资被停发了,包括他8月份的工资也被扣了。姜正一问,领导告诉他,扣掉的工资是支付医疗费的。姜正多次和公司协商,但工资一直没能拿到。 姜正当时29岁,安徽省涡阳县人,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常年生病,老家还有妻子和两个小孩,他一个人来南京打工养家糊口。自从2005年9月单位停发工资以来,没有了经济收入,一家人的生活非常困难。为此,2005年11月17日,姜正向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补办社会保险,补发工资,另外,食品公司每年的旺季(约10个月),每天安排姜正工作10至12小时,淡季每天工作8小时,但食品公司从没有安排过调休,更没有支付过加班工资。因此,在申诉中,姜正还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 仲裁委支持了姜正的申诉,裁令食品公司支付给姜正加班费及25%的补偿金,共计17184元。但食品公司不服裁决,于今年1月26日向江宁区法院提起了诉讼。2月8日,姜正来到了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期望得到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单位不能举证败诉 南京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姜正,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于当天受理了此案,同时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需要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代理,于是指派了江宁区秣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金彪办理此案。此案分别于今年2月21日、3月27日两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刘金彪抓住了案件的焦点,他认为,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食品公司却一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援人没有加班,所以姜正加班是存在的,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过加班费。第二,2005年9月4日,受援人姜正在食品公司工作时受伤,单位扣发了其当年8月份的工资是不对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工伤后,一切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故食品公司应支付受援人姜正2005年8月份的工资。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江宁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食品公司支付受援人姜正工资、加班工资,计10400元;受援人姜正放弃工资及加班工资中的25%的经济补偿金和补办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对此结果,受援人姜正非常满意,并对区法律援助中心帮他维权表示衷心感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