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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线垂落电伤人造成脑震荡 电信公司败诉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0:0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因垂落的电缆线致路人受伤,一电信公司被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近日,溧水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电信电话公司被判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

  去年8月13日凌晨3点50分左右,刘某骑三轮电瓶车沿交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村路段处时,因刮到了某电信电话公司垂落至半空的电缆,导致刘某受伤,车辆也受损的交通
事故。经医院检查,刘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伴臂神经损伤,脑震荡、双眼角膜化学烧伤等。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因右肩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九级伤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6.5万多元。

  法庭辩论中,被告电信电话公司提出刘某所骑三轮车装有动力装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上路行驶,而且未按规定领取牌证,原告在凌晨开车上路未注意路面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被告认为自身行为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作为电缆所有人,未能对垂落的电缆线尽及时维护、管理义务,造成潜在危险,最终引发事故并致伤原告,对该损害事实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原告所骑三轮车是否领取牌照、能否上路,非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事发时为凌晨,能见度相对较小,较难预见路途中潜在的危险,原告发现障碍物时虽采取避让措施,仍无法避免损害的发生。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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