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随意倾倒“环境毒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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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2:39 新闻晚报 | |||||||||
□吴红兰 记者王凤梅 晚报讯 昨天,嘉定区人民法院对肖苍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肖苍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肖苍旺假冒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身份,持伪造的上海巨浪工贸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料的各类证照,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解残渣处理协议。
今年3月至5月,被告人肖苍旺分两次雇佣汽车从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装运电解残渣计29余吨至嘉定区江桥镇建华村一建筑工地附近随意倾倒,非法获利36000余元。6月8日,肖苍旺雇用汽车再次从该公司装运52桶计10余吨电解残渣,随意倾倒在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一未完工的道路终端地面。 6月8日当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接群众举报对肖苍旺倾倒于嘉定区江桥镇封浜星火村140号地面的电解残渣进行检测,发现桶口处氯化氢、氟化氢均超国家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150倍、550倍。 案发后,环境监测部门确认电解残渣系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土壤中总镍超标或总铬超标,还在相关地区附近分别检出2-庚酮、辛酸。 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指定洁申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电解残渣进行了处理,对电解残渣造成污染的土壤进行处置、修复。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被告人肖苍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已造成残渣处理费、土壤修复费、运输费等直接经济损失计33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