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改时间 乘客加钱换机后告东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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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3:33 法制晚报 | |||||||||
航班改时间 乘客加钱换机后告东航 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赔偿230元被告称对被起诉一事尚不知情 本报讯(记者 付中)购买飞机票后,航空公司突然宣布变更飞机起飞时间,乘客张先生被迫换乘其他航班,付出了比原来更高的票价。
日前,张先生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航空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0元。 张先生诉称,2006年4月底,自己通过一家网站购买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5月4日从北京飞往上海的航班,起飞时间为上午9时,票价560元。4月30日,原告接网站通知,称该航班被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取消,改为10时的航班。 由于5月4日当天上午11时,张先生要赶到上海参加一个重要的商务活动,搭乘10时起飞的航班来不及,于是,张先生被迫退票,通过网站重新购买了另外一个班次的飞机,但该班次的票价为790元。 对此,张先生认为,自己第一次购买机票时,已经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因此,航空公司未经自己同意,随意取消航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乘客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被告说法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法律部,问询此事。法律部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尚未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对被起诉一事尚不知情,因此无法作出答复。 随后,记者拨打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客服电话021-95108,以乘客的身份,按照起诉状中所称内容进行了咨询。739号接线员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乘客可以与东航联系,要求签转其他航空公司的其他航班,但前提是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必须还有多余机票。如果不能签转,东航只能承诺乘客全额退还票款,如果乘客另行购买其他机票,且比原机票价格高的话,差价部分航空公司没有义务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