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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征地款私分 江西余干两村官获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1月21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李金印 史卫城)为了侵吞村集体的公共财产,不惜采用骗取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贪污案,使两名贪婪的村官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00四年六月份左右,国有企业黄金埠发电厂在余干县黄埠镇菱塘村碑头自然村征用了部分土地,余干县土管局在对被征的土地丈量了总面积后,委托菱塘村委会实地丈量分
户面积。随后菱塘村由村干部江大利(化名)等人组成丈量小组按使用权对被征的土地进行分户登记,当丈量到喉咙管水库边被水淹没的1.1915亩荒地时,江大利讲该使用权归被告人江永发(化名)所在的村小组集体,另有人则讲归江永发私人,负责登记的同志便暂登记为“永发”水面,真实的户主待以后确定。

  江大利见该荒地的户主错登记为江永发,事后便告诉了江永发,然后二人商量决定隐瞒事实真相,以骗取该笔土地补偿款,由二人进行私分。几天后,村委会会计在正式登记被征土地的分户面积时,考虑到丈量时对该1.1915亩的荒地使用权有不同的说法,就打电话询问江大利,江大利一口咬定荒地是江永发所有,并让会计将该荒地的户主正式登记为江永发,于是会计按江大利的意见进行登记,并上报到镇政府。二0O四年七月,被告人江永发即以私人的名义将村小组集体所有1.1915亩土地的补偿款14417元从镇政府领出,存入黄埠信用社,事后并同江大利予以私分。案发后,二被告人将上述赃款缴交了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大利身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的过程中,伙同被告人江永发一起采用骗取的手段,侵吞公共财产14417元,两被告人行为均已触及刑律,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贪污罪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江大利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江永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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