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居然没有水 小区居民自备逃生绳灭火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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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5:4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1998年,市民吴先生和另外40多位业主先后购买了位于虎踞南路瓦厂街12号的7层商住楼。谁知房子拿到手后,当初许诺的小区车库变成了仓库,消防设备成了摆设。 为了安全,逃生绳、灭火器、救生哨,这些东西成了虎踞南路瓦厂街12号商住楼大部分业主的居家生活必需品。
逃生设备成居家必备 展现在记者眼前的却是无人管理的小区大门,堆在拐角还未清理掉的生活垃圾,“铁将军”把门的地下车库出入口和电梯。在一条通入地下车库的小路,记者被一名男子拦住,据其称,由于地下车库现在已是存放货物的仓库,闲杂人员是不允许进入的。经了解,他们都是这幢商住楼一至三层卖鞋的店主,他们的货物就存放在地下车库内。 走进楼道,一位小区住户随手拉开一个消防栓存放箱,里面只有一个没有扳手的水龙头,居民用工具拧了消防栓水阀十余次,也未见到一滴水出来。 小区业主潘先生介绍,这幢商住楼是1998年由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销售的,楼房竣工后,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保留了一至三层的房产所有权,很快便出租成为了江苏鞋城店铺,而四至七层40多套房子以商品房形式卖给了潘先生和吴先生这样的个人业主,地下车库作为公摊面积为所有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内堆积了大量易燃的皮革鞋类,一旦发生火灾,我们很难逃生。”几位居民带着记者先后来到自己的家中,这些住户家门口或是阳台上都放了一堆粗麻绳,甚至还有小型灭火器,“我们都做好了准备,万一意外被困,也好靠这些东西自救。” 谁有权出租车库 在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记者见到了张玉柱副总经理。据其介绍,当时建设楼房时,真正的开发商是南京市建邺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而当时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是其下属单位,因为建邺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没有开发销售资质,就通过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楼盘开发销售,所以所有相关销售文件上盖的都是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印章。 张副总经理说,2003年以后,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为了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后才实际上接手管理原先由南京市建邺区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管理的商铺,“当时我们接手时的状况就是地下车库被租出去了,现在因为合同未到期,所以我们也无能为力。” 违规行为客观存在 受虎踞南路瓦厂街12号四至七层业主委托,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陈爱东副主任律师详细调查了整件事的过程。据其介绍,虽然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其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未发生转移。按照张副总经理所说,目前,南京建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地下车库不具有产权所有,因此也无权出租给别人。 记者随后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这栋居民楼确实存在消防水源的问题,而且地下仓库的使用没有经过消防申报,属违法使用。目前,消防大队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进入司法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