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财政局原局长周维敏因受贿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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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8:0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合肥11月21日电(记者马姝瑞)安徽淮南市财政局原局长周维敏因犯受贿罪日前被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2月,时年36岁的周维敏当上了淮南市谢家集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在位期间,共有10余人为了升官借口联络感情、感谢关照、看望领导等,分期给周维敏送上5000元至17000元不等的现金。凡是找上门请托的人,都在周维敏的关照下受到了提
2002年2月,周维敏升任淮南市财政局局长兼市国资办主任,手握淮南市财政大权。一些下级机关和单位、尤其是当时淮南市各区的财政局局长,为求解决资金困难,纷纷向其“送礼”行贿。 1997年至2005年期间,周维敏利用职务之便,40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万余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