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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逾期缴纳采暖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年底之前补缴将免收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0:08 大连晚报

  截至12月5日,全市共收取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53832万元,对逾期缴纳采暖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

  年底之前补缴将免收滞纳金

  本报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12月5日,共收取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53832万元。其中,6080家企业为201731名在职职工缴纳2%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7272万元;企业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46560万元。社会化发放127675人,发放采暖费补贴12151万元。

  按照《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的要求,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内城区部分)内各类城镇企业(包括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中省直企业、行业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为本单位具有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各企业应及时缴纳采暖补贴专项资金。同时,考虑到新政策刚刚颁布,对逾期缴纳采暖补贴专项资金的企业,凡在年底前补缴的免收滞纳金,从明年1月开始将按照政府令规定收取滞纳金。

  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制度,是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创新,在全国没有先例。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遇到的困难会多一些。但总体而言,通过制度的建立,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发放问题,有利于企业,有利于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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