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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费”中两项不该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1:28 重庆晚报

  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10号甘戈:我购房时交纳了五通费,开发商只开了收据。请问:五通费都该由消费者交纳吗?

  主持律师沈仁刚:“五通费”的交纳,根据2001年实施的《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室内外供水、电及通讯工程,室外天然气工程已计入房价,不得另行收费。代收项目只包括未计入房价的天然气安装费、闭路电视安装费,以及住户直接与经营单位
结算的水、电一户一表的安装收费。对于代收费项目,应有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和收费明细,由委托单位开具发票给开发商,开发商再开具发票给消费者。

  本周主持:本报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拨电话63820315。(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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