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婚内索赔案”以妻子撤诉告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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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3:0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薛瑞祥 迈庭 记者 张璐) 夫妻间吵架甚至打架,一般都是“床头吵、床尾和”。可家住栖霞区的一对夫妻却为此闹上了法庭。被打伤的妻子起诉丈夫不为离婚,只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索赔1.3万余元,引发了我市首例“婚内索赔案”。但昨天,妻子在丈夫被捕两天后,心软了,向法院提出撤诉。 10年前,当时33岁的王军与29岁的许妮成婚。两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但这对夫
去年7月12日早晨,王军和许妮因为新搬的房子要不要装封闭阳台一事,再度发生争执。争吵中,王军把许妮拖到床下,用力将其右手反背到身后,对其左肋骨猛打几拳后,扬长而去。 经医院诊断,许妮“肋骨骨折伴有轻度移位”。她立刻到派出所报警。经法医鉴定,许妮的伤情构成轻伤。气愤不已的许妮希望给丈夫一个教训,坚决要求公安部门追究王军的刑事责任。鉴于这是一起轻微刑事案件,派出所最终建议许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今年7月3日,许妮向栖霞区法院迈皋桥法庭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丈夫王军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后期治疗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4余万元。 这起“婚内索赔案”让法官犯了难。夫妻财产一般都归两人共有,这赔与不赔究竟有什么意义? 7月份至今,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许妮一直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王军则对“轻伤”鉴定结论有异议,不肯向妻子认错。 本月18日,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后,法院认为,王军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昨天,法院准备对这起案件宣判之前,再次安排这对夫妻在看守所见面。眼看就要被判刑了,王军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许妮也认为丈夫已接受“教训”,最终向法院提出撤诉。王军被当场释放(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雨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