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十受害者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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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3:18 新京报 | |||||||||
申请撤销浦东法院裁定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欣弗事件”黑龙江10名受害者代理人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递交上诉状,认为该院对欣弗事件不予受理裁定于法无据,请求上海一中院撤销上述裁定。
12月4日,10名“欣弗事件”的东北受害者及家属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三被告连带赔偿270万余元,被浦东法院以“不属于浦东法院管辖”而驳回。 受害人代理律师、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永飞表示,已委托他人提交了上诉状。陈永飞在上诉状中说,欣弗药瓶、说明书与包装盒上清楚地载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字样,被告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