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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患有肺结核孩子可否改判给母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4:34 北方晨报

  程女士:我和前夫离婚1年多了,我没有正式的工作,孩子被判由他抚养。后来,他被医院查出患有肺结核。请问:我能把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来吗?

  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陈峰律师:夫妻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定两种情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同时,你陈述的
情况符合法定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之一,按照该意见第16条第一项的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的前夫因患有肺结核疾病,明显对你孩子的生存健康有不利的影响,应当变更抚养关系,由你抚养。你可以先与前夫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你的主张应该能得到支持。

  本报记者 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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