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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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5:20 深圳商报 | |||||||||
吴小姐询问: 就餐时丢包店方是否应负责? 吴小姐来电询问:昨天,她和朋友在某家大型购物商场的一家餐馆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她的包丢失了。她认为自己是在店内消费时遗失了挎包的,店方应该负有一定责任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认为: 不负赔偿责任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侯春雷律师答复:虽然吴小姐是在餐馆消费时被偷了包,但是,在这段时间内,店方与消费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责任关系,店方不负有帮消费者看护财物的义务。所以,店方不需对吴小姐做出赔偿。作为消费者,吴小姐应看管好自己的财物,避免造成损失。 (陈琳彭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