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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有时效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5:20 深圳商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有时效限制

  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

  【本报讯】劳动争议仲裁有申请时效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在时效期限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则将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如果发生劳动
争议,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效从争议发生日起算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申请时效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根据此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在时效期限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则将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里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或者战争、交通中断,当事人无法完成在仲裁时效内应当完成的行为。所谓其他正当理由,是指除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妨碍事由的发生不应归责于当事人。如仲裁时效期间开始后,当事人突然患病住院,或因交通事故身受重伤,无法在仲裁时效期间完成应为的行为。至于是否确属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仲裁时效,由仲裁委员会认定。

  裁决在受理申请60日内作出

  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受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这是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时效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对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当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

  劳动争议仲裁包括5项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仲裁前的准备、审理、裁决五项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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