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两次告继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6:5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栾磊)再婚后将继子抚养成人,不料老来却无人照料。74岁的刘老汉先后两次将继子起诉到法院,索要医药费。 据刘老汉介绍,他的原籍是辽宁省鞍山市,1983年,曾经离过婚的他在青岛与吴某结了婚。婚后的20多年里,他资助继子完成了大学学业,又帮助继子安家立业。刘老汉说,自2003年他患上高血压和脑梗塞生活不能自理后,继子就表现出了遗弃之意,不管他了。去
昨天,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汉在与吴某登记结婚时,继子仅10岁,现在继子对刘老汉有赡养义务。法院在综合考虑之后判决刘老汉的继子承担他1500元医疗费。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