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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在线”告状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16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范静)北京光明在线网吧允许13名未成年人在网吧上网,被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吊销了经营许可证。网吧认为处罚过重,将文化执法总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撤销这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昨天,法院一审认定总队的处罚符合法律程序,驳回了网吧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28日,文化执法总队在对光明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里有13名未成年
人正在上网,5月25日,总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不服这一处罚决定,将文化执法总队诉至海淀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这是国家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且,总队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程序,裁量幅度适当。据此,法院驳回了网吧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文化执法总队的代理人表示,作为执法机关,总队承担着维护校园周边秩序、打击文化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他说,今年一共吊销了8家网吧的许可证,而此案的宣判结果也从法律上肯定了总队的工作,今后总队还将加大这方面的执法力度,维护本市网吧的“清洁”。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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