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有超低价“楼盘”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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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7:40 深圳特区报 | |||||||||
南湾街道有超低价“楼盘”出售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三幢15层楼房涉嫌违建,售价2380元起,购房要签“合作建房协议书” 本报记者林彦龙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南湾街道南岭大道有三个十五层高“楼盘”以超低价每平方米2380元起售楼,这些楼盘竟然只能提供1992年开出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明确写上是“四层以下的私人建房”。而卖楼方与买主签订的不是购房合同,竟只是一个“合作建房协议书”。 楼价比市价低一半以上 南湾街道,“临街、楼高十五层、带电梯、在小学对面”,这么好的楼盘每平方米只售2380元起,单套价格6.8万起。市民巫先生向“直通车”反映,这个楼盘的“开发商”声称所售的房子有“两证一书”,而且保证“绝对不会拆”。他希望“直通车”进行调查,看这些房子是否属于违建。 昨日,记者在巫先生的指点下来到位于南岭大道沙西小学对面的这几个楼盘处,只见一排十五层高的新楼矗立在路边,外观很是漂亮,与一些新楼盘一样,楼房中不时传来阵阵电钻声和切割机的响声,显然有新房东已经开始在装修,准备入住。 这一字排开的楼房分“阳光雅苑”、“富锦大厦”和“御南苑”三个楼盘,从他们散发的售楼资料看,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万、2万、2万平方米。户型从一房到三房二厅,单位面积从30到100多平方米不等。房子有按面积卖也有按套卖,售价在每平米2380元起,均价约2600元每平方米左右。据介绍,这比同区市价便宜一半以上。 约五成标明已经“售出” 在这几个楼盘售楼处,记者看到他们的售楼进度表,约五成的单位都标明已经“售出”,如果再加上“已订”的,起码超过六成。” 记者表示想买一套房子,在“样板房”里,记者不时遇到看房的市民。记者被告知,这楼房“只能办绿本”,所以不能贷款,要一次性交清。 记者提出“房子是否合法?”“会不会被拆掉?”售楼员含糊其词,不予正面回答。在这几个楼盘的路对面,有几个在建的楼盘,面积似乎更大。阳光雅苑的售楼员告诉记者,那些楼房也是一样的,其中有一个就是他们老板建的。 购房签“合作建房协议书” 记者要求看一下他们的“两证一书”,富锦大厦和御南苑的售楼小姐都表示“被老板拿走了。”只有阳光雅苑的售楼员向记者出示了“两证一书”。 记者看到,一份编号为“19927114”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1992年由“宝安县布吉镇建设办公室”开出的,上面写明“此证限宝安县私人建房占用荒山地、原有宅基、村内空闲地。”另一份编号为“19928119”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同一部门开出的,上面写明只能建“一幢3.5层”的房子。 记者没有看到法律所规定的“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而是看到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把买卖房子双方变成“合作建房”关系,比如说买主以30万买下某套房子,那么从协议书上就表示为“某人出资30万合作建房,分得某栋某套房子”,“拥有永久使用、转让、出租权”。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份协议书还有专门的条款写明:“如果遇政府征用拆迁,所得赔偿由本栋楼各套房按比例分成。”与协议书配套的还有一份律师见证书,表示这份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 记者向售楼员表示,这不证明了楼房是违建吗?对此,售楼员不置可否,但向记者表示,“你放心吧,现在这样的楼多了,哪里会被拆掉。”据介绍,这种楼的楼价今年以来也随行就市,不停在涨。 买房者权益无法律保障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王朝晖律师。他认为,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1999年3月5日以前部分违法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重新确认产权。而像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以及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等,都属于违法建筑。既然是违法建筑,就会面临清拆、没收的法律后果。买卖双方所签的所谓合作建房协议肯定无效,因为协议违法、损害公共利益。 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市司法实践,利用宅基地与他人合作建房的,就算是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取得了建房所需的“两证一书”,但因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仅供集体所有制的成员使用,合作建房合同也会被法院认定无效。至于售楼处出示的律师见证书,只是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