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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车门夹乘客电脑致损毁,法院认定——地铁公司赔偿6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倪超峰记者徐亢美)乘客陆某在地铁列车蜂鸣器鸣叫后,仍试图进入车厢,结果携带的电脑被夹在车门外,导致完全损毁。为挽回经济损失,陆某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院。昨天,本市徐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陆某和地铁公司均存在过错,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原告陆某人民币6000元。

  今年7月24日下午,陆某从地铁徐家汇站检票口进入地铁,在乘上目的地为上海火车
站的上行地铁后,发生了电脑包被夹车外的事件。列车进入隧道后,电脑包被障碍物挂断。电脑包找回后,里面那台原值11350元的东芝笔记本电脑,以及价值600元的电脑包已经彻底损坏。

  陆某认为,上下班高峰期间地铁里人满为患,而每次地铁列车上下客的时间实在太短,因此,他只能挤进车厢。由于列车驾驶员不尽高度注意的义务,站台管理人员松懈管理,才导致电脑包被夹,地铁公司应对管理失误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地铁公司认为:列车红灯闪烁蜂鸣器鸣叫后,乘客不应上车。同时,陆某在电脑包被夹后,应使用紧急拉手,使列车紧急刹车。原告违章上车,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这才造成了电脑损毁,其应自负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铁公司作为旅客运输企业,有责任保障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现地铁公司在运营时未作仔细了望、车门管理不当,对这起电脑损毁事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亦存在过错,对造成的后果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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