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80%产权却过不了户 先认购剩余产权再过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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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08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李晓莉)买下80%产权,却因卖房人不配合,而过不了户。昨悉,法院裁决:买房人吴先生可先认购剩余产权,再办过户手续。 争议中的房产,位于江岸区新江岸二村,原系某大型企业的自管房。2001年房改时,职工孙先生购得其80%产权。2002年,孙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上述房产份额归王女士所有。同年7月,王女士以8.5万元将该房转让给吴先生。
吴先生去某大型企业房交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时遭遇阻力——根据该企业的房改政策,对只购买了部分产权的房主,须补足房款,获得100%产权后,方可转让;但孙、王离婚时,并未购得该房完全产权,也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致使该房的产权登记人,与现在的房屋出让人不符;而王女士又不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吴先生一时“麻了爪子”。 某企业也同意:只要认购剩余的20%产权份额,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从诚实信用、维护市场交易稳定性的角度出发,享有该房80%%产权的王女士,应履行卖房后协助过户的附随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