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旦开始我市“港澳个人游”正式开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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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26 石家庄日报 | |||||||||
当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正常办公 本报讯(记者贾伟利 见习记者齐广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前来。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只要你具备这三个条件,那你自己就能申请办理赴港澳地区旅游。昨日,记者在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我市“港澳个人游”正式开通。
据介绍,国务院已批准我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届时,凡具有石家庄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安机关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即“G”签注),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三个月二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和一年二次签注四个种类,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时间不超过七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在签注有效期内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办理。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开放“港澳个人游”以后,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办理签注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007年1月1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正常办公。届时将举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游签注首发仪式”,有关省、市领导将向我市第一批申请个人游的居民代表发放赴港澳签注。 “港澳个人游”您了解多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详解相关事项 本报讯(记者贾伟利 见习记者齐广君)备受市民关注的“港澳个人游”将于明年1月1日在我市正式开通。昨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就相关事项做了详细介绍。“港澳个人游”省内第一家 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厦门、天津等省(自治区)、市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一直在积极努力争取早日跨入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城市的行列。 今年年初,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积极向国家提出申请,成为省内第一个筹备开办个人港澳游业务的城市。现在,国务院已批准石家庄市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 为使“港澳个人游”业务顺利开展,负责办理该项业务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已从原来的黎明街迁到了裕园广场A座3楼,其中业务接待大厅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业务办理环境大大改善。 同时,在尊重申请人意愿的基础上,还提供了邮政特快专递、出国公证、复印、手机加油站、语音咨询电话等相关服务项目。 据悉,出入境管理处还将出台扩大个人港澳游申请发放渠道、实行预约服务、建立面向公众服务性专题网站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为市民出行创造最大的便利。“个人游”哪些方面更便捷 以往,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团队旅游,均须提供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个人港澳游简化了手续,只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无须再提交内地或港澳地区出具的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无须由旅行社组团出境,申请人可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就可以直接从开放口岸出境前往港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签发“G”签注,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二次、一年一次、一年二次四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最长可以停留7天。哪些人需提交单位意见 据介绍,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金融、保险、铁路等部门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的人员需按备案要求出具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户口在石家庄市下辖县(市)的人员需按规定由单位或派出所出具意见后到所在县(市)的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工作单位出具意见;户口在石家庄市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