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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灾还是人祸父子3人伐树砸倒邻居房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9:54 云南日报

  宣威付某一家父子3人,在砍伐一棵老树时,大树倒伏时将邻居的屋檐砸坏。邻居气愤之余,将付某父子3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所有损失。付某父子在一审中辩称房倒是“天灾”,自家无挖刨痕迹,不应赔偿。

  付某父子是宣威市务德镇的农民,自家承包地上有株枯死的老树。去年8月的一天,鉴于该枯树离邻居家房屋较近,为排除安全隐患,付某父子3人便动手将这棵枯树伐掉。然
而,枯树在倒伏时砸在邻居家的房檐上,造成了房屋部分损坏。经当地价格认证,修复房屋需材料及工时费2264元。邻居便向付某一家索赔,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邻居将付某父子3人告上宣威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付某父子辩称房屋损坏是天灾,自己没有人为挖刨的痕迹,他家不应作出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主人没有证据证实树倒砸房是付某父子行为所致,而付某也举证不足。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平均分担民事责任,即付某父子赔偿邻居房屋损失1132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付某邻居不服上诉至曲靖市中院。二审中,法庭查明付某父子伐枯树的事实,鉴于付某父子主观上没有故意行为及存在过错,法庭遂改判付某父子连带承担房屋主人损失的80%,即1811元。 本报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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