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甲官司后再打乙官司 受伤民工“以讼养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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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0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安徽有个在宁打工的小伙子,是个法盲,受伤致残,但他在法律援助帮助下活用法律,用第一次诉讼的赔偿来打第二次官司,彻底维护自己的权益。 被撞残求助法援中心 林兵(化名)是安徽人,几年前来到南京打工,在南京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保洁员
两难之下,8月,林兵来到了南京市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工作人员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帮助。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很快帮林兵办完了援助手续,并安排了洪武路法律事务所何金诚承担此案的法律援助。 以讼养讼争权益 援助人员分析了案情之后,认为依据我国现行的道路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肇事者王某的车辆保险机构也应承担保险金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同时,还有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伙食补贴、交通费等等,也应在赔偿之列。于是林兵就打算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但问题是,林兵对法律知识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几乎一无所知,就连最基本的病假证明都没有要求院方开具,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哪家也不知道,其他证据更是很不完善,这为诉讼平添了很多困难。援助人员不得不奔波来往于相关部门之间收集证据。 获得了足够的证据后,林兵准备起诉。林兵原本打算要求肇事者既支付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又要支付二次手术费。援助人员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个赔偿要求不可能同时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要求支付二次手术费用,那么对本次的伤残鉴定有可能不予认定,法院会要求等到手术终了后重新鉴定,然后再行诉讼。如果对残疾赔偿金不予认可,那么精神抚慰金也要等到下次诉讼时一并提出。是要残疾赔偿金还是要二次手术费,林兵再次陷入两难的选择。最后在援助人员的提议下,决定一并诉讼,由法院作出认定,保全证据,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次诉讼,最大化保护林兵的合法权益。 11月,白下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兵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550.5元,二次治疗费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诉讼。林兵坚持要进行二次手术,当庭放弃残疾赔偿和精神赔偿的要求,等二次手术后再进行诉讼。这么做,林兵不仅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赔偿,也为二次手术得到了前期费用,同时为今后得到全部二次治疗费用,并再次诉讼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打下坚实的诉讼基础。在法援中心和律师的帮助下,原本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林兵,却在这次审理中打了个漂亮仗。 在拿到赔偿款后,林兵终于安心地去医院做二次手术。手术后,林兵还将向法院诉讼,直到为自己讨回公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