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雇“父母”骗取拆迁款到手六十万被判十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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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1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为了骗取拆迁款,家住市区的张某竟雇人冒充自己父母,与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协议。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还67万余元拆迁款。 2006年5月24日,张某在市区牛山北路劳务市场雇用了一男一女冒充自己的父母,并分别伪造了这2人是其父母的身份证。次日上午,张某带着“父母”,携带从家中窃取的产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倪传芬璐珐 鹿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