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兜售作弊工具将被开除 首次学生申诉听证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1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年来,不少高校制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给因违纪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的学生以申诉的机会。前日下午,河海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申诉人程修(化名)的申请,召开了首次申诉听证会。记者旁听了申诉过程。

  程修原为河海大学计算机及信息工程学院(常州)2003级学生,因在今年6月17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前,从家乡吉林省购买了20只可接收手机信号的微型无线耳机,高
价出售给多名同学,并许诺考试时提供答案,而被学校决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程修对此处理不服,遂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立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陈德奎、法律系教师徐军、校学生会主席柳春娜等五人听证小组。被诉人则为校学生处副处长陆国宾和常州校区保卫科副科长郭天波。

  听证会的第一阶段是调查阶段,申诉人陈述违纪经过和申诉请求,程修承认自己购买及高价卖出微型耳机的事实,但认为主观上是为了赚取生活费,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客观上在考试前就协助学校收回了所有卖出耳机,并未在考场作弊,且退出非法所得,还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因此学校处理过重,请求改为留校察看处分。被诉人也对程修的违纪事实作了陈述,认为程修不仅购买了耳机,而且实施了有组织的作弊,即将耳机批发给同学倪虎(化名),再由倪虎高价卖给其他同学;要另一同学林文(化名)提供答案,发送给买耳机的同学。作弊未遂是因有人举报而被学校及时查处。根据《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一条第4款“组织、参与团伙作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作弊;根据该规定第十五条“凡考试严重作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而程修作为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是准确、适当的。

  主持人根据双方陈述,概括了三个争议焦点:一是程修的行为是否构成作弊及严重作弊?二是程修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三是程修提出的重大立功表现是否成立?双方对此概括均无异议。

  在第二阶段即举证阶段,被诉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举证说,申诉人在6月16日的交代中,承认自己以每只50元的价格购买了20只耳机,以每只150元卖给倪虎17只,倪虎卖给其他同学每只300元;又将买耳机同学的手机号码告诉林文,让林文获得答案后直接发给他们;同日林文的交代中承认有此经过,并向程修提出要1000元的酬劳;同日倪虎的交代亦与程修、林文的交代一致,因此已构成团伙作弊即严重作弊。被诉人将以上三份交代材料交听证小组,再交申诉人辨认。程修承认是自己所写,但认为由于当时心情紧张,思维混乱,因此用词不准确。针对这一说法,被诉人又以申诉人于6月20日和23日的补充交代材料作了进一步的举证。被诉人接着说,受此事件牵连,除程修外,还有18名同学受到了纪律处分,其中开除学籍1人,留校察看2人,记过1人,严重警告14人,因此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被诉人还认为,申诉人“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能成立。

  第三阶段为辩论阶段。申诉人认为,根据《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条“能主动坦白”、“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分;耳机没有在考场出现,也没有提供答案;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学校没有执行“从轻或减轻”的政策,处分过重。被诉人认为,申诉人的严重违纪行为是在别人举报、学校调查时交代的,不属主动坦白;耳机未在考场造成影响,但对18名同学造成影响,后果严重;申诉人所检举的人没有构成违法事实,重大立功表现无从谈起。因此,“从轻或减轻”理由不能成立。

  辩论结束后,听证会完成了规定程序。会后,听证小组将进行评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拿出评议意见,上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学校最终决定。

  听证会程序完成后,陈德奎副书记对记者说,对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学校非常重视。这次听证会在学校历史上是首次,我们不希望处分任何一名学生,但国家有法律,学校办学也得有规则。高校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而且首先要教学生如何做人,“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

  面对一张张热忱的面孔,程修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