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尚未注册 收租却不“手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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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1:23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县三江集贸市场众业主质疑收费合法性 本报讯记者许南平摄影报道:一个还没有注册的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所,竟然公开向每个摊位收取每年800元的摊位 费,不付清这些费用则要强行驱逐出集贸市场,这是发生在南昌县三江镇的一件怪事。
昨日下午,记者在这个市场采访时了解到,南昌县三江集贸市场原先一直由该镇工商所直接管理,但今年1月开始, 镇政府以需要进行市场化操作为由,与南昌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协作,成立了三江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所,彻底与工商脱钩。今 年9月底,这个管理所开始进驻了市场。据这里的业主介绍,物业管理所进来以后就要求每个摊位按照他们制定的新标准上缴 摊位费,但是提高的幅度太大,原来镇工商所按照一年200元收取,现在则要交800元,而且都没有正式发票,此外,还 威胁这里的业主如果不交则要赶出集贸市场。 记者在集贸市场内找到了物业管理所的万所长,他承认了每个摊位收取800元费用的事实,对于为什么不开正式发 票,他表示由于现在还没有正式注册,所以正式发票需要到南昌县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开,一开发票,所有的收费就都进入了中 心的帐户,于是他们现在只有采取代收的办法,等注册后再补上。 对记者提出的收取800元摊位费的依据及如何使用的问题,万所长没有从正面回答,只是再三表示目前是代收、代 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