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省钱乡卫生院私购狂犬疫苗出现不良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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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2:0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记者 时继凯 本报讯一名村民被自家所养的小狗咬伤后,从乡卫生院购买了狂犬疫苗并在村卫生所进行注射后,却出现了不良反应,被送进医院抢救。19日,记者经过采访后获悉,村民从乡卫生院购买的疫苗,竟是乡卫生院院长通过朋友关系私自购买的。而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乡卫生院私自购进疫苗是违规的。
当日上午,记者在双城市幸福乡永支村找到了37岁的村民崔某,他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的经过。前不久他被自家的小狗咬伤后,通过村卫生所介绍到乡卫生院购买了一盒狂犬疫苗,并在村卫生所进行了注射,第一次注射后他就出现了恶心迷糊等症状,当时以为是正常反应也没在意,3天后他第二次打疫苗时,崔某当时浑身颤抖、抽搐,最后竟一下子昏了过去。据注射疫苗的医生陈某介绍,崔某注射的是乡卫生院提供的疫苗。 当日中午,记者来到幸福乡卫生院找到该院的赵院长,赵院长承认村民崔某是从他这里购买的疫苗,当时价格是180元外加5元注射器费用。他说,疫苗是他通过朋友介绍,从药厂经销点直接购进的疫苗,而从双城市疾控中心购买的疫苗进价就200多元。崔某出现问题后他也问过此事,具体怎么处理还要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随后,记者来到双城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据该中心姜主任介绍,狂犬疫苗属于二类生物制品,国家对经营和储存这类疫苗有着严格的规定,卫生部门曾下发规定,经营生物制品必须有经营许可和资质,而且疫苗要有严格的储存保管条件。在省内除了省市区县疾控中心及防疫部门外,尚未授权给其他一些医疗单位经营生物制品的资质和经营许可,幸福乡卫生院这种私自从社会上购进狂犬疫苗的行为是违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