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和锯末非法造炸药 两当事人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3:1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21日消息(记者阿都钦 满洲里电台记者白平 通讯员孙剑岩)近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化肥、锯末为原料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被告人杨某承包了满洲里附近301国道第五标段的爆破工程,为了赶进度节约工程费用,他就自己动手制造炸药的念头。5月底至6月间,杨某先后两次从满洲里铁路换装
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告人制造的硝酸铵钙炸药虽具有一定的爆破力,但他们却违犯了国家有关炸药的治安管理规定,属于私自生产炸药的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