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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05:00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着力构建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核心提示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按照“特别敢创新、特别能办案、特别会监督”的目标,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廉洁奉公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为建设和谐深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维稳 营造祥和安定的治安环境 建设平安深圳,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势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重要前提与基础。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形势下,检察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十分繁重艰巨的任务。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通过带领全市检察人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为建设平安深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件57人。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陈小佳等32人涉黑集团被提起公诉,陈小佳被判处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以彭育生为首的涉黑组织的23名骨干成员也全部落入法网,社会治安得到整治。加大了对“两抢一盗”的打击力度,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2819人。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吕志峰亲自出庭支持公诉虎背山隧道大巴被劫一案,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坚决打击堵路、围堵党政机关等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恶意欠薪、冲击法庭、暴力抗法、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开处理了因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被查封而纠集群众在市民中心堵塞道路的陶伟等首要分子,保证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在打击欠薪专项行动中,依法批捕构成犯罪的恶意欠薪人员4人,其中3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另有1人涉嫌虚假注册、抽逃资金罪,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形成诚信有序的经济秩序,保护自主创新。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120人,提起公诉1040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办理了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雷霆一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5319”走私香烟大案、大鹏证券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等在全市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4人,提起公诉74人。福田区检察院办理的朱军明等4人假冒思科公司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庭”。南山区检察院办理了张某等五人非法制造和销售QQ网络游戏外挂软件案,是广东省首宗、全国第二宗涉及网络游戏外挂的刑事案件。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科技界专业小组代表视察,组织高科技企业法律工作者专题研讨,印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自主创新工作的意见》,制定出保护知识产权的九项措施,得到市人大科技专业小组代表的大力赞赏和拥护。 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检察人员准确理解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主观恶性小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全年共对29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26件轻伤害案和15件受害人要求不予处罚的交通肇事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923人,提起公诉20139人,比上年同比上升1.5%和下降3.3%。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人均办案231件,公诉部门人均办案116件,最高个人办案数355件。这几组数字背后,饱含着全市检察人员加班加点、快捕快诉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全市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批捕起诉案件约占全省检察机关的五分之一。 监督 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讼监督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全市检察机关以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职责,深入开展了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立案监督,进一步探索完善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一年中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7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1件。加大对漏捕漏诉的纠正力度,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批捕28人,追加起诉39人。对于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重特大案件,如虎背山隧道大巴被劫案、雷霆一号案件等,检察机关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年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1508次,发出侦查意向书1938件。 抗诉被视为检察机关最主要最有效的审判监督手段。全市检察机关以纠正量刑畸轻畸重、有罪判无罪等错误判决为重点,加大了抗诉工作的力度。年内提出刑事抗诉25件,已改判5件,发回重审2件。抗诉改判的5件案件中,有3件从无罪改判为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如抗诉的陈启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一案,法院将一审无罪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6年。抗诉的金富丽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法院将一审无罪判决改判为有罪,对金富丽公司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去年所提起的刑事抗诉的案件数量和质量为近五年来最多最好。提出、提请和建议提请民事行政抗诉164件,法院再审102件,已判决77件,其中,改判49件,再审改判率为63.6%。 坚持抗诉与息诉并举,检察人员通过耐心、细心的说服工作,努力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全年共息诉民行申诉案件264件。如在办理曾某某、陈某某因与某区建设局拆迁补偿纠纷一案中,经过案件承办人的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为申诉人补偿了三套房屋,价值近57万元。该调解案值创近年市检察院民行和解之最。2006年9月,市检察院民行处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公益诉讼探索在市人大的重视下,取得了较大的突破。去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这是全国首次将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权纳入立法,加大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市检察院民行处努力尝试个案突破,目前已有一件水污染的个案线索处于调查中。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市检察院牵头与法院、公安、海关等部门会签了新的换押制度,按照“谁移送,谁换押”原则进行换押,从而使公安、检察环节基本杜绝超期羁押。对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脱管漏管23人,并及时予以纠正。在押人员申请约见检察官763次,追回在押人员被扣押物品价值17830元。南山、福田、罗湖和龙岗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均通过省院“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验收。 一年来,检察机关努力调处矛盾和纠纷,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全年共排查调处重大、突出的涉检矛盾纠纷32件,重大、突出的信访隐患14件,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869件,同比下降32.6%,一批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市检察院两次参加全市“直通车”联合接访,检察院领导亲自接待群众。市区两级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22批205人,同比下降41.6%;其中检察长批办113件,已办结62件。 为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一些复杂疑难申诉案件,通过举办公开听证的形式,现场回答当事人的质疑。年内召开了邹某某不服不立案申诉案、王某某不服不立案申诉案两场公开听证会,并且首次引入执法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市受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67件,同比增加11.7%。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6件,支付赔偿金36万元。 2006年7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全市检察机关《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市检察院的监督工作。 反贪 创造廉洁奉公的政务环境 一个追求和谐与效益的城市,首先必须是一个注重廉洁的城市。在打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方面,检察机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58件,同比上升17.9%,其中,5万元以上的大案153件,要案20人。贪污贿赂案件侦结认定数额折合人民币1.09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65万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同比上升5%,其中,要案4人,重特大案件11件。协助内地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81件,协助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33人,协助追缴赃款折合人民币6539.5万元。 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查处了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等5人涉嫌受贿系列案,在整个司法系统引起很大震动。目前,这5件案件已经有3件案件起诉到法院,2件案件即将侦查终结。查处了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振辉受贿案,连振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该案被广东省检察机关评为反贪十大精品案件。查办了市地质矿业协会原秘书长李某涉嫌受贿案、宝安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林某涉嫌贪污受贿1300余万元系列案。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失职、侵犯人权的犯罪,立案侦查行政执法人员13人,司法人员9人。查办了深圳市收容教育所原所长杨某某玩忽职守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深入热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深挖窝案串案,营造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强大声势。全年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78件79人,大案比例为98.7%。其中,窝案串案15起63件,占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总数的80.8%。先后查办了医疗卫生系统和医药购销领域窝案串案18件,国土管理、土地出让领域窝案串案14件,供电系统窝案8件,工程建筑的领域窝案串案8件,司法系统串案6件。专家人才利用对审批项目评审评议之机肆意收取贿赂的新型职务犯罪受到关注。如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规划国土局出具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专家意见,从中收取了大量贿赂,在全国城市规划行业引起极大震动。 检察人员深入各行业系统,以法制讲座、经验交流会、警示教育、巡回展览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一份“落实偷漏电案件查处分立制度、重新分配用电检查权责”的检察建议,帮助供电局堵塞了制度上的漏洞。通过一次次到卫生医疗机构讲课,增强了医务人员的廉洁意识。400余名医务人员主动退出回扣、红包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8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创新 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完善政务管理和业务运行机制,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加强执行力建设。将全年重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解为55项需要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制定了专门的督查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承办部门和责任人,限定完成时间,并先后3次进行集中督查和催办,网上通报办理进度和完成情况,确保了院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案件管理的水平。年初成立了案件管理处,9月份建成案件受理大厅,实行了统一受理和分流案件、统一录入案件信息、统一进行赃证物的管理、统一送案“四个统一”,将除监所业务以外的所有案件纳入网上审批和流转,进一步加强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过程监控和问题预警,提升了管理的技术含量和效率,强化了办案的动态管理,发挥了检察业务管理的枢纽作用。 建立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着力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刑检和渎检部门多次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对衔接机制进行了深入研讨。2006年7月,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两级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行政执法单位,召开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就衔接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达成了共识,并会签了会议纪要,进一步规范了工商、税务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通报、业务交流、案件移送等制度。 不断完善刑检办案机制,提高批捕起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通过《侦查意向书》和《补充侦查提纲》,加强对侦查工作的指导,注重做好捕诉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公诉案件管辖移送、备案审查、撤回起诉、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报批、案件请示等工作。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积极推行量刑建议试点和普通程序简化审工作,实行检控组合议制度,切实保证了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全面推行线索评估制度,不断加强对举报线索的规范化管理。开展清理排查职务犯罪举报线索专项工作,对两年来接到的3903条举报线索进行了清理,解决了线索长期积压的问题。强化对线索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案件突破能力,逐步实现由“见案办案”到“以案带案”、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办案模式的转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加快侦查一体化进程,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设立侦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制定了《反贪侦查一体化工作规范》和《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决策指挥的职能,强化了对全市自侦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利用计算机制作电子笔录。完善情报信息资料库,为侦查部门的办案提供了便利条件,累计查询工商、信用等相关信息500余条,移动手机查询30余条,如在查办市国土部门窝案串案、市中级法院系列案件中,经过侦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配,为办案单位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持与技术保障。 加强外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主动对职务犯罪侦查案件中的“三类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经过人民监督员全面阅卷、独立表决,去年有2件案件,市检察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改变了原来的拟处理意见。制定了对“五种情形”监督的实施细则,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全面实施《加强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五年工作纲要》,相继聘请了4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通过邀请执法监督员参与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和纪律作风的监督。走访代表1164人次,人大交办的78件案件和事项全部办结。 创新思想教育和培训模式。市检察院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十个一”特色教育活动,举办法治理念读书月活动,召开典型案件评析会,参观高新企业,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到检察人员的执法活动中。加强青年检察人员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人生观、价值观的大讨论,利用“深检论坛”,打造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机关管理的新手段、领导与检察人员交流的新平台,为青年人员讨论检察业务、关心机关事务、交流信息感想、丰富精神生活提供平台。依托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举办了六期培训班,对133名检察人员进行了培训。积极推行业务部门分线自主培训,先后对461人次开展了专项业务培训。 2006年,龙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南山区检察院被高检院政治部确定为“全国基层院规范建设示范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典型”,宝安区检察院被团中央和高检院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龙岗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福田、罗湖、南山、龙岗区检察院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组织奖,福田、南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其检察长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长。全市检察机关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李清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余新喜、全省“十佳公诉人”张洁敏、周静,全省“十佳侦查员”高煜其、栾广慧等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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