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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窗户上挂面国旗做宣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6:20 山西新闻网

  律师称此举违反《国旗法》

  本报3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孙亮见习记者王茜张玮)昨日,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解放路一家商店将五星红旗贴窗而挂。律师称这种做法违背《国旗法》的相关规定。

  昨日上午11时30分许,在解放路上,记者找到了这家名为“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吉祥物专卖店”的商店,鲜红的国旗如同窗帘般悬挂在窗户处,格外显眼。店内服务员称,国旗是店主挂上的,具体悬挂原因他们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与该店负责人陈先生取得联系。陈先生称,因他们店内主要出售2008年北京奥运会吉祥物,他原本计划在店门两边的窗户上分别悬挂奥运会会旗和五星红旗,但一时没有找到“五环旗”,所以就悬挂了五星红旗。这样做是想表达自己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一种祝福。至于这种方式是否妥当,陈先生表示,随后了解相关信息后,他们将妥善处理。

  山西省民权律师事务所胡召泉律师称,《国旗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悬挂国旗,企业悬挂国旗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按照《国旗法》对位置、方式的严格要求进行悬挂。

  (第一报料人希先生,奖50元)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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