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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丢弃去世女孩遗物 律师称属于侵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7: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严珑 实习生樊飞)“姐姐走了,遗物是我们唯一的精神慰藉,谁知道房东连个招呼都不打,就把它丢了……”昨日,饱受失去亲人之痛的肖小姐说,房东鲁莽的行为给不幸的家人造成了伤害。 肖小姐是仙桃彭场镇人。她姐姐小芬(化名)去年从中南民大工商学院毕业,在武昌一家电器卖场找到工作后,租住在方家嘴新村。去年8月4日,小芬前男友邓某来到出租屋内,二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纠葛,争执中邓某将小芬勒死。事发次日邓某自首,法院于今年1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暂未宣判。 “失去亲人我们非常痛苦,谁想连遗物也找不回了。”肖小姐悲愤地说,她和父亲均在上海打工,案发次日即赶回武汉。当时亲人们想到事发处看看,但警方建议他们在案件结束前暂不要去,他们遂打消了念头,只口头委托房东保管好遗物。但去年10月父亲找到小芬租住处,房东竟称东西已全部丢了。 “姐姐没了,她的东西就是我们唯一的慰藉了。”肖小姐的眼眶湿润了。她说,小芬遇害后,家里专门腾出一间房,准备摆放她生前的用品,留个念想,想她的时候可以看看。可肖小姐与房东联系多次,想前往寻找遗物,但对方态度恶劣地拒绝了。 “东西找不回,房东道个歉,也算是对我们的安慰啊!”肖小姐表示要向房东讨个说法。 昨日下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曾建议房东与家属保留现场,并协商遗物处置问题,但并非强制性的。记者随后联系上房东陈师傅,他称不是故意丢的,而是放在楼下,被人捡去了,并否认家属曾委托他保管物品。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群策认为,小芬与房东存在租赁关系,若小芬租赁期限未到,房东擅自丢弃遗物行为违法;即使合同到期,房东可办理腾退手续,但应将遗物提交公安机关,或另行妥善保存,并收取一定保管费用。鉴于遗物属于特定物品,房东擅自丢弃属于侵权行为,小芬家属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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