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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庭前调解化解对抗 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8:4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3月21日(记者张秋实)日前,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法院仅仅用了一个小时就成功调解了三个企业之间的两起合同纠纷案,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石台县康昕公司因生产需要,分别与利源公司、县电力公司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和一份电器设备维修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康昕公司与利源公司、电力公司均发生纠纷而成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向被告发送了有关诉讼文书,听取了被告的申辩意见;立案法官很快就发现了各方的争议焦点,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进行了庭前调解。法官详细评说了各案中的法律关系,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予盼可能产生的诉讼结果,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 石台法院在立案环节上就注重速调,并不简单地一立了事,而是立案时听原告陈述,送达时听被告陈述,进而总结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及时组织庭前调解。截至目前,该院今年以庭前调解方式结案达51件,走上了“调解多、对抗少、诉累降”的良性循环路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推动了全院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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