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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副总状告公司“讨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豪宴楼餐饮公司原副总经理许某辞职后,与公司就自己的月工资标准发生争议。近日,静安区法院参照2006年度本市劳动力市场副总经理工资的中位指导价,判决公司支付许某两个月工资1.24万余元。 去年5月,许某向豪宴楼公司提出辞职,实际工作至6月26日。因该公司未支付许某从去年5月1日至6月26日期间的工资,许某遂申请仲裁,后又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双方对许某的月工资标准说法不一。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双方均不能证明许某实际工资数额的情况下,根据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力市场副总经理的中位指导价为工资标准,再参照该餐饮公司性质、许某职位等因素确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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