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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揽生意用转账支票 租户骗40万倒霉房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9:40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经营部为了揽生意,先将办公楼租给客户,又提供公司账号,哪晓得客户用此账号“空手套白狼”,诈骗40万。法院最终判决,经营部承担赔偿责任。

  青山一家外销经营部,有一层闲置的办公楼,由于地段不好,一直没租出去。去年年初,一位自称“刘经理”的人找上门,说要承租此房,条件是要经营部提供办公设备及账号。为了揽生意,经营部同意了刘的条件。去年3月,双方签订协议:刘租用办公楼一年,租金10万元。经营部提供办公设备和一个银行账号,并给予刘10张转账支票,其中4张支票上还加盖了经营部的印章。

  岂料,刘自称是经营部的业务员,于去年7月到汉口一家贸易公司,购买40万元的钢材,用的是盖有经营部印鉴的转账支票。刘提货后再未出现。贸易公司持该支票入账,银行以印鉴不符为由将支票退回。

  发现上当后,贸易公司把怨气都撒在经营部上,认为经营部不该把支票、账号都给刘使用。经营部则认为刘某实施诈骗是个人行为,和经营部无关。

  【律师观点】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张国岭律师接受贸易公司的委托后,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在法律上称之为“表件代理”。本案中,刘经理使用经营部印章的转账支票,以经营部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给相对人造成其为经营部业务员的假象。其行为构成表件代理,造成的后果应由经营部承担。

  去年12月,法院最终判决经营部给付贸易公司货款40万元。

  今日下午2时~4时,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张国岭律师,将走进晨报接听律师连线85719232,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问。

  张律师执业7年,擅长处理合同、房产、劳动、婚姻、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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