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被开除员工状告原东家侵犯“人格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0:09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万勤通讯员曾群)被开除员工吴某状告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和南华公司侵犯其人格权,要求两单位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昨日获悉,东湖开发区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吴某诉称:他与南华公司无劳动关系,南华公司却将其劳动档案转至中国光谷人才中心,使他没有享受到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的社会救济和再就业,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他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800元、精神损失费200元。

  法院查明:原告吴某原属某厂正式职工,1989年1月因故被开除厂籍,2005年,南华公司出资收购了该厂。吴某以该厂未按规定转交其劳动档案为由,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随后,吴某诉于法院,要求南华公司、某厂将其档案转交街道劳动部门,并按职工待遇赔偿因扣押档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判决该厂将吴某的劳动档案转交给武昌区劳动部门,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吴某向市中院上诉被驳回。

  东湖开发区法院认为,只有当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才能适用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而吴某的四种人格权并无证据证明受到侵害。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