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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十年没登记分手之后房没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11: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同居了10年,黄先生早已把陈女士当做自己的妻子。可当两人感情出现裂痕时,他以“妻子”名义买的一处房产成了难题。“当初不在乎,现在可麻烦了。”黄先生昨天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询问,他该如何要回自己买的房子。

  黄先生告诉记者,十年前他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同样是离异的陈女士。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感觉对方脾气挺适合自己,索性住在了一起。之后的几年里,两人就跟正常夫妻一样,在外人面前也都以“老公”、“老婆”相称。2000年,黄先生花7万元购买了一处住房,由陈女士出面办理了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后,黄先生发现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陈女士,尽管心里不舒服,但黄先生一想两人已跟夫妻没有什么区别,也就欣然接受了。

  2004年年底,黄先生怀疑陈女士跟别的男人关系暧昧,后来他经过调查证实了自己的怀疑,陈女士也随即提出分手。原本,两人没有登记,也没有生育孩子,分手已经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可房子的归属成了最大的问题。陈女士认为,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因此房子理所当然归自己。黄先生也提出,买房的钱是他出的,还有卖房者的收款字条为证,房子应该归他。无奈之下,黄先生要求跟陈女士分割房产,可对方仍然不肯接受,还叫自己的妹妹搬了进来。

  “我一直把她当老婆,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黄先生说,他一心想和陈女士登记结婚,所以当初压根儿没往这方面想,现在他十分后悔。岛城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告诉记者,黄先生和陈女士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收条只能证明黄先生是出资人,但如果没有特殊证据的话,房屋只能视为黄先生赠与陈女士的财产,他是无法要回去的。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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