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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参加自助游遭遇车祸向组织者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06:4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赵肖楠)“驴友”是旅游的谐音,泛指参加旅游的人,自助游朋友他们互称“驴友”。近年来此类自助游活动越来越多,但西安两名“驴友”看到网站上相关自助游的帖子后参加自助游,不料遭遇车祸受伤,将活动的组织者告到法院索赔近7万元。9月25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这两起案件。据了解,此案有可能是我省首例户外自助游纠纷案。

  参加自助游遇车祸司机死亡21人伤

  据29岁的原告王先生起诉称,2007年6月间,他看到王某(女)以“玩不够”户外俱乐部的名义在网站上发帖,2007年6月29日至7月1日组织一次户外旅游,路线为西安—太白县—黄柏塬—都督门—老县城—厚畛子。王某在帖子中称其俱乐部为正规专业旅游单位、价格便宜、还买有保险。王先生参加、并按王某的要求于6月29日登上了王某组织的旅游车,缴纳了130元全部旅游费用(包括保险费、导游费、路费等费用)。

  但王先生说,7月1日,王某为减少费用且未经原告同意私自改变路线,后又雇用一辆无照报废轻型卡车,让王先生等21人上车(非法

超载运输),由核桃坪村便道返回黄柏塬街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不慎翻到19米深河道中。司机杨某当场死亡,王先生等21名游客不同程度受伤。

  太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伤者状告组织者索赔近7万元

  事发后,王先生称多次找王某协商解决此事,但协商无果。王先生称自己为看病已经债台高筑,由于不能从事工作只得终日在家疗养,身体和精神也遭受很大折磨,便将王某告到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8万余元。据了解,和王先生同时提出诉讼的还有同行的另一名自助游伤者李女士,她共索赔4.1万余元。

  昨日,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被告王某电话,希望能采访详情,但对方称其不是王某。

  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共同代理人、陕西正义法律事务所赵彦松说,他查阅了许多材料,全国其他省市近年来已有类似案例发生,此案极可能是陕西省首例户外自助游纠纷案。

  “现在各类自助游越来越多,但很多都不是正规的户外俱乐部,发生事故都是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网上组织的就更没有安全保障了,自助游的安全隐患越来越明显,自助游责任认定也存在着许多法律空白。”西安一位经常参加户外自助游的市民昨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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