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能否给街头艺人一个“秀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4日01:20 东方网-劳动报

  街头艺人,向来是一个有争议的名词。他们或为了梦想或为了生存在街头放声歌唱。日前,笔者了解了他们的生活,感受到了他们的无奈。针对这个特殊群体,社会学家提出,与其严加管制不如宽容对待,建议有关部门辟出一些区域作为专门的“秀场”。

  “卖唱”并非都为谋生

  街头艺人常常被人与“乞讨”联系在一起。日前,在笔者采访了十几位街头艺人后,惊诧地发现:仅不到半数的人是为了生存而唱;不少人其实另有职业,在公共场所唱歌是为了练练胆量;还有些人是主修音乐专业的学生,且家里的经济条件非常不错。

  托托和阿青经常在久光百货门口边弹吉他边唱歌。托托性格开朗,21岁的他来自甘肃,梦想组建一支自己的乐队。目前,他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当音乐老师所获得的收入。这个长得挺帅气的男孩告诉笔者,在上海生存每月需要1500元左右,而他教学生的收入约有2000元,用来应付日常生活绰绰有余。

  因此,在街头唱歌收入或多或少,都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他告诉笔者:“音乐是我的梦想,我想用唱歌来追逐我的梦想。”

  “演出”有时会被打断

  每天经过静安寺的“上班族”大多认识这两个男孩,“听众”更是络绎不绝。在外企工作的Emily大赞托托吉他弹得好,阿青嗓音出众。“只要不下雨,他们几乎每天晚上都来,我总是会听一会,或多或少给一点钱,这样的街头艺术能够愉悦大众。”她告诉笔者。

  笔者观察了近两个小时,他们的身边总围了不少人,其中以女性及外国人居多,一个打扮入时的女孩子一出手就给了100元。托托表示,唯一让他遗憾的是“演出”有时候会被城管礼貌地“打断”。“可我们只是喜欢唱歌,不能等同于设摊。”他有些激动地说。在东昌路和其他一些地铁站出口处,笔者就此询问了5位街头艺人,他们所描述的类似经历都大同小异。

  据悉,目前无具体针对街头艺人的法律法规,城管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是2001年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严管制不如宽对待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俊表示:对于街头艺人,他个人持大力支持态度,与其严加管制,不如宽容对待,并建议有关部门辟出一些区域作为街头艺人的“秀场”。

  顾俊认为,对于一部分人来说,成为街头艺人是一种谋生手段,解决了他们的生计问题。对于不以此为生的人来说,街头是一个宽广的舞台,能给他们展现自己、追求梦想的机会,同时又能给大众带来美感。

  顾俊以自己在美国一次排队的经历为例介绍说,当时,几名黑人小伙子旁若无人地跳着街舞,原本无聊的等待很快就过去了。他表示,在许多欧美国家随处可见风格迥异的街头艺人。上海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若能宽容对待街头艺人,辟出闹市的一些区域供他们表演的话,或许能更好地缓解人们的压力,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作者: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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