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错了,我认罪,请求法院宽处。”被告席上的鞠某深深地低着头,在法官的审问下,他对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来昆明做事不好挣钱,他却想利用飞机运输子弹,本想大捞一把时,却在登机安检时被查获。昨日9时30分许,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鞠某,男,1963年出生,贵州省开阳县人。经过公安机关依法查明,2007年8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鞠某携带三十盒(共计1787发)气枪子弹,正当鞠某准备乘坐CA1752航班由昆明飞往贵阳时,在昆明机场通过安检时被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男子携带的“山峰牌”气枪弹含Pb量为99.87%,其形状、规格、结构组成与国产制式4.5mm气枪子弹相同。2007年8月20日因涉嫌非法运输弹药罪,鞠某被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取保候审,2008年8月20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近日,本案经云南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今年8月7日向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根据相关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被告人鞠某违反国家管理法规,非法运输弹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运输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昨日的庭审中,鞠某对公诉机关所公诉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了认可。经过昨日的庭审本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报记者 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