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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志龙)“我在广州11年了,买了两套房,却一直入不了广州户口。”在广州居住的贺先生近日一纸行政起诉状,把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院,他认为广州市的相关政策违反了广东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此案28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
贺先生说,他1997年8月就来广州,在一家稳定的单位工作,至今已经11年。期间,已经在广州市购买了两套住宅。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连续暂住7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贺先生表示,根据以上规定,他于今年7月8日到广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简称办证中心)申请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手续,但办证中心以没有市政府文件为由拒绝为其办理。
今年7月11日,贺先生要求市公安局纠正办证中心的不当行为。市公安局答复称:“目前,我市暂未实施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一定年限并有固定住所及固定职业可来市入户的政策,你不符合来市入户的条件。”
贺先生为此提起诉讼,请求为他办理广州市常住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