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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还钱还是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07:23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陈小文 黄杰)取钱时发现别人的银行卡忘在ATM卡槽里,他一时起贪念,私自取走别人卡内的6300元。10月28日,小王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天上“掉下”6300元

  10月11日中午,小王开着出租车路过岭兜一里邮政储蓄所时,想从取款机中取些钱放身上加油和零用。可当小王拿出自己的储蓄卡往ATM卡槽里插时,却发现里面好像有什么东西堵住了,自己的卡怎么也插不进去。

  小王说,他当时还以为取款机出现故障,便下意识地用手拍了拍取款机上面的键盘,却意外地看见屏幕上显示出“100、200、300”等字样。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小王就按了“取款”键然后在金额框中录入了“300”,只听到取款机里一阵“哗啦啦”机器运转声响,3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就从出钞口中“吐”了出来。

  他这才明白,原来是前一个提款人忘了退卡,把卡给留在了取款机里了。小王禁不住心中的狂喜,他又先后3次共从取款机中提取了6000元人民币,一共是6300元。

  咨询律师才知犯罪

  

  回到家后,小王打听到银行取款机上都有安装摄像头,这下子,他开始惶恐不安了:取款时是不是被摄像了?警察会不会找上门来?随后,他又咨询了律师,才知道自己因一时贪念已触犯国家法律。夫妇俩越想越怕,经过认真商量后,两人最终决定把6300元钱还回去。

  10月18日,小王夫妇来到了岭兜一里邮政储蓄所,找到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但银行工作人员说钱已被取走了,建议他们到辖区何厝边防派出所“寻求解决办法”。

  主动退还从轻处理

  

  何厝边防派出所民警查阅了前一周的报警记录后发现:该卡是明发园管理处一名黄姓员工遗忘的。由于小王是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退回了赃款,按照法律规定,小王将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这其中包括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某人拾得他人银行卡、信用卡后,用该卡在取款机上取出1万元,也同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警方提醒市民,发现他人遗忘的银行卡,应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或向警方报警,千万不能起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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