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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病身亡 学校被判延误抢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01: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刘杰)学生突发心脏病,两小时后还没送至医院便身亡,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认定学校延误抢救时间,赔偿学生家长13万余元。

  去年9月,朱小颜(化名)到昌平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经纬学校读初一。今年3月3日下午,朱小颜在上课时突发心脏病,老师未将她送往医院。两个小时后,朱小颜病情加重,学校赶紧通知家长。家长赶到学校后,孩子已停止呼吸。

  朱小颜父母认为,女儿病发后,学校未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导致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女儿终于病亡。学校没有尽到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理应对此事负责。他们因此将经纬学校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经纬学校代理人在开庭时说,朱小颜发病后,学校老师已经找了一名医生对其进行抢救,无奈抢救无效;学校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不同意赔偿。

  根据死亡证明书,法院得知朱小颜死于先天性心脏病。在入学前,朱小颜曾就此病做过手术,但是没有告知学校。法院认为,朱小颜家长没将女儿患心脏病一事告诉学校,对此事应承担60%的责任;朱小颜在上学时发病,学校没有及时救治,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也应承担40%的责任,因此判决其赔偿朱小颜父母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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