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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自制火药枪与民警对峙7小时被判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10:41   云南信息报
老翁自制火药枪与民警对峙7小时被判3年半
张应抖拿着自制火药枪守在窗口(资料图)

  5个月前,宾川县法院在强制执行一宗案件时,激动的被执行人拿出4支火枪、长刀与民警对抗达7个多小时。

  被执行人张应抖说他自制火药枪不是为了对付警察,是为了对付小偷。

  他说他没有暴力抗法,只是想守住自己的土地和老伴安度晚年,但因不懂法,用了错误手段。年近六旬的他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不懂法在2009年锒铛入狱,付出沉痛的代价。

  危情 暴力抗法7小时

  8:30窗台上架起火药枪

  2008年9月25日8时30分,几辆大理宾川法院的执法车开进宾川力角镇的一个小山村,执法车在一栋还未建好的二层小楼前停下,执行人员们跳出车,准备去执行小楼旁的一块葡萄地。

  “下面的人听着,任何人都不许靠近我的葡萄田,否则我就不客气了。”一个胡须花白的老头站在小楼上大喊,窗台上有火药枪,老人手里还有一把长刀。老人情绪非常激动:“那地本来就是我的!你们谁也别想拿走!”

  老人的举动让执行人员停下了脚步,谁也不敢确定他手里的枪是否是真的。经简单研究,执行人员马上与最近的派出所民警及武警取得了联系,向他们寻求帮助。随后,执行人员们安抚老人:“这是法院的判决,我们也是依法办事,你这样做是没有结果的,有什么放下枪慢慢说。”不管执行人员怎么说,老人雷打不动地站在那里,只有一句话:“谁拿我的地我就和谁拼命。”

  老人名叫张应抖,58岁。四年前,他将力角镇小光山的一个库塘改成耕地耕种,随后,马花村委会将这块地承包给张应抖,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但这地是马花村委会小光山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村委会无权将其承包出去,村民要求张应抖将土地归还集体。2006年3月,宾川县法院判决承包合同无效,要求张应抖返还土地。

  这下张应抖不干了,他想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耕种的土地为什么要交回。法院多次做工作无果,才决定强制执行,没想到遭遇了持枪抗法。

  10:30民警、武警都来了

  两个小时后,派出所民警来了,武警也来了,首先要确认老人手里的是不是真枪。可此时只能看到窗户上的武器,看不到张应抖的踪影。

  商量对策后,决定由执行人员以要强制执行诱使张应抖把手里的武器伸出来,让武警们一探究竟。

  这边,武警去喊话:“你这样有意思吗?还不是为了生存。先放下枪,有话好好说。”那边,执行人员准备要冲。“我们准备执行啦!”一执行人员故意喊。

  张应抖一听,慌了,把头伸出窗,武器也伸出窗外。“你们敢,我要点燃引线啦!”“我可以向你们大声宣布,这地一直是我的,我不犯法!”

  这下民警们看清他手里确实是有杀伤力的火枪,从侧面看一共有四支。加上一把长刀、一根钢筋,张应抖可谓“武器齐备”。民警们只好不停劝说,默默等待时机。

  15:30民警鸣枪、投催泪弹

  7个小时过去了,之前民警有任何举动,张应抖都会有所反应,这会儿喊话他也不出声了。民警们认为他无论精神还是身体都疲乏了,决定采取行动。

  “张应抖,你再不出来我去拔你的葡萄了。”宾川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高彬大声喊,随后他和两名执行人员往前冲。“你们不要命了?我跟你们拼命!”张应抖举着枪从窗户里跳出来。民警立刻不断向天鸣枪,不停点燃催泪弹投到他身边,以此干扰他,防止他点燃引线。催泪弹一个接一个爆炸,张应抖拿着枪不知所措。这时,两名民警悄悄来到二楼,趁张应抖擦眼睛时跳上横梁,将枪夺下。经过七个小时的周旋,张应抖被押出了他的小楼。四支火药枪、长刀和钢筋也一并没收。

  见老伴被押走了,张应抖的妻子哭起来。她后来向记者讲述,由于跟儿子不合,老两口十几年前来到力角镇,借住在村民家顺便帮人守房子。由于担心借住不长久,才想趁着有劳动力多弄点土地生活。

  高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心里真的特别紧张,能清楚地看见他火药枪上那根长长的引线。但没办法,只有引他暴露出来,公安才好采取措施,否则整个案件也执行不了。

  法院 三罪并罚 判处3年半

  经审查,张应抖的四支枪中有一支是买的,有三支是自己制作的,都具有杀伤力。检察机关认为张应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妨害公务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据有关回避的规定,大理州检察院指定祥云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

  2009年2月16日,祥云县法院的法官在宾川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此案是大理州近年来较大的以暴力手段妨碍法院执行的案例,法官们很重视。冷静下来的张应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说他自制火药枪不是为了对付警察,是为了对付小偷。他也不想暴力抗法,只想守住地。“犯了罪,我现在知道了。以前是不懂法。”他感慨地说。

  近日,祥云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案主审法官王永清表示,从张应抖的行为来看,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但鉴于张应抖的认罪态度较好,且属于老年人犯罪,所以从轻处罚。

  判决后,张应抖百感交集,回想起自己因一时冲动犯下的错,他悔恨不已:“法院给我宽大处理,我很感激。我会改过,重新做人,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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